余某某怎么也没想到,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会让他陷入长达近四年的刑事追诉困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他陆续经历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程序,案件在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循环中反复。这正是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杨龙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杨龙深知,要打破这个困局,关键在于对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在一审阶段,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他本科及研究生均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专业的法学素养让他能敏锐地捕捉到控方证据的漏洞。控方指控余某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某实施了指控行为。
余某某不服判决上诉,湛江市XX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在首次重审中,法院再次判决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杨龙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二次上诉时,法院以程序违法为由再次发回重审。再次重审中,杨龙重点围绕“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对余某某的起诉。
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杨龙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在他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的知识体系里,对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着深入的理解,所以能精准地找到案件的关键问题。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查后移送的证据仍未弥补原有缺陷,最终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龙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他执业多年,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这种习惯源于他早期在刑事案件中的办案经验,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情绪和细微反应可能隐藏着重要的线索。
案件结束后,对于当事人来说,法律带给他们的是自由和生活的重新开始。余某某摆脱了长达四年的刑事追诉,陈某某也避免了刑事处罚。而杨龙,作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接下来又要奔赴新的案件,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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