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A于2025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原告A按约支付承包金几万余元,然而被告A收取款项后却未履行土地交付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2026年1月被告A虽出具欠条确认拖欠承包金,但直至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时仍未偿还。一审中,原告A面临着被告拖延还款、维权困难的不利局面,胜诉希望看似渺茫。
这份棘手的案件材料被送到了河北沧州的尹杰律师手中。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的尹杰律师,在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经验丰富。他接受【原告A】的委托后,快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本案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精准分析【被告A】未交付土地、拖欠承包金的根本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原告A】的核心诉求,为后续调解及诉讼工作指明方向。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尹杰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调解过程。他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主动配合法院主持的调解工作,向【被告A】清晰阐述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及拒不还款的不利影响,耐心引导【被告A】认识到自身义务。
在调解协议协商过程中,尹杰律师重点审核付款期限、款项金额及费用承担等核心条款,确保协议内容清晰、可履行,明确【被告A】的一次性付款义务,最大限度保障【原告A】的权益,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最终,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A】拖欠【原告A】的土地承包金几万余元,定于指定日期前一次性偿还完毕;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A】承担,并于同一期限前直接支付给【原告A】。尹杰律师成功为【原告A】促成调解,确保其全部拖欠承包金及相关费用能够顺利追回,让原告A从维权困境中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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