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在法庭上与公诉人激烈对抗,靠口才赢得胜利。实则不然,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凭借独特的执业理念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走出了一条与众不同的辩护之路。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有着十余年刑侦预审、两年大学法学特聘讲师工作经历。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否定其非法占有故意。他明确指出本案属于刑民交叉案件,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胜诉,但整个过程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当事人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李鉴春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主动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后,李鉴春持续跟进,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缓刑建议,审判阶段辩护意见也获法院采纳,万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整个过程各方都较为满意,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李鉴春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的行为动机,梳理从宽情节,结合刑事政策,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李鉴春看来,刑事辩护中的“赢”并非单纯的胜诉判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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