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X日,王XX第二次入职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担任保安,入职当日工作时受伤。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因公司未缴纳社保且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王XX提起诉讼,索赔14万余元。
陈步青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接手案件后,他首先系统审查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发现决定书内容完整、认定程序合法,这为后续索赔奠定了坚实基础,验证了工伤认定的有效性,确定了索赔的合法性,后续策略可围绕工伤待遇展开。接着,他仔细核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鉴定结果与王XX的实际伤情相符,进一步明确了赔偿依据,为准确计算赔偿金额提供了关键支撑。随后,他逐页审查住院病历,发现病历记录清晰,各项检查和治疗情况与工伤情况对应,通过与医院进一步核实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索赔医疗费用提供了有力证据,影响后续策略中对医疗费用索赔的重点强调。
陈步青律师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案件的证据材料。在沟通中,他向被告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他还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陈步青律师担任过工伤纠纷相关调解工作。在多次沟通中,他准确把握双方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推动调解进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王XX81000元,若未按期足额给付,王XX有权按总额90000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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