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民初XX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XX与被告SX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婚生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执业近十年的沈玉玮律师接受被告SX委托应诉。
精准确定辩护思路
沈玉玮律师在累计承办逾千件案件,其中不乏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经验下,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相关事实。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核心辩护思路。
多方面专业辩护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沈玉玮律师紧扣婚生子XX1自出生后长期随被告SX生活的事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同时,针对原告的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指出其无证据佐证,依法不应支持。在财产分割上,律师举证证实原告主张分割的安置房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债务,律师提出被告不知情且未签字,原告未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外,律师还主张原告补偿未履行抚养义务期间的费用。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此案后,沈玉玮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事纠纷的办案策略。他的办案思路和辩护策略,为同行处理同类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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