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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纠纷深耕,为当事人守护权益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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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1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沈玉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2年
律所: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9201410735735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770143284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沈玉玮律师(13770143284),盐城晓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该所执行事务部主任,办理各类民、刑事案件,案件普遍取得好的结果,赢得~客户的赞赏及认可。擅长公司法律顾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并在各类法律竞赛中多有杰出表现。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原则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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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玉玮律师执业多年,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通过一起离婚纠纷案,展现其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专业辩护的能力,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参考。
婚姻家事纠纷深耕,为当事人守护权益堡垒

在江苏省盐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苏XXX民初XX号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XX与被告SX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婚生子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执业近十年的沈玉玮律师接受被告SX委托应诉。

精准确定辩护思路

沈玉玮律师在累计承办逾千件案件,其中不乏婚姻家事纠纷案件的经验下,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相关事实。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确定了“同意离婚,全力争取抚养权,驳斥原告无依据的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诉求”的核心辩护思路。

多方面专业辩护

子女抚养权方面,沈玉玮律师紧扣婚生子XX1自出生后长期随被告SX生活的事实,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主张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同时,针对原告的亲子关系鉴定主张,指出其无证据佐证,依法不应支持。在财产分割上,律师举证证实原告主张分割的安置房实际登记在案外人名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债务,律师提出被告不知情且未签字,原告未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此外,律师还主张原告补偿未履行抚养义务期间的费用。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核心辩护意见,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驳回原告不合理诉求。此案后,沈玉玮律师进一步完善了婚姻家事纠纷的办案策略。他的办案思路和辩护策略,为同行处理同类婚姻家庭纠纷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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