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XX公司开发的“XXXX”商住小区建设项目因未按规定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就开工建设,引发了一场行政纠纷。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公司并未履行,这使得事件进入了司法执行程序。而在这场纠纷中,有一位关键人物——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他作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的委托代理人参与到了案件之中。
梁小龙律师,1982年10月10日出生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是中共党员,拥有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学历。他于2000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任职,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3年3月,他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投身律师行业,至今已有13年执业年限。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自执业以来,梁小龙律师始终坚守专业、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10件。他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尤其在行政诉讼领域,他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处理能力。
在这起水利行政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因XX公司未申报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即开工建设,做出了天X水保罚[2016]第01号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该公司。但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处罚决定,决定生效后也未自动履行义务。经水保局催告仍无结果,于是在2017年6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梁小龙律师作为水保局的委托代理人,凭借自己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中。他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焦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水保局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诉讼策略。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XX公司主动申报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资料,申请执行人天水市XX区水土保持局认可了这一行为,并于2017年6月15日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符合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2017)甘XXXX2行审5号案件的审查执行。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梁小龙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严谨细致、逻辑清晰、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焦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方案,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梁小龙律师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与成熟的办案思路,他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全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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