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滕州,高龄老人原告A在人行横道被被告A驾驶的车辆撞伤。经认定,被告A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A伤情严重,构成两处十级伤残,支出大额医疗费,还有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涉案车辆在被告C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告方对医疗费合理性、护理费标准、交通费金额等提出异议,并申请医疗费关联性鉴定。
接手本案的是律师刘儒学。该律师怀疑被告提出的异议缺乏事实依据。为了查证,刘儒学律师逐页翻看原告的医疗费用清单,用荧光笔标记出有疑问的费用项目;对比不同医院的诊断报告和治疗记录,制作《费用明细对比表》;还致电相关医疗机构,核实治疗的必要性和费用的合理性。
经过细致审查,刘儒学律师发现被告提出的医疗费不合理部分,实际上是原告因本次事故治疗所需的必要费用;护理费标准也是按照当地市场行情合理计算;交通费虽没有完整票据,但根据原告就医次数和路程,金额合理。最终,法院依法扣除不合理医疗费后,全额支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交通费等核心诉求。
刘儒学律师在长期办案中积累了丰富的证据审查经验。他认为,在交通事故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精准审查是关键,下一步他计划构建一套交通事故案件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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