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蒙XX等四人因不服徽县XXXX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主张案涉土地及附着物为家庭共同共有,被告仅向蒙XX作出决定不当,且评估程序违法、补偿决定书未依法送达,征收行为存在事实不清、依据错误的问题;被告则辩称征收补偿程序合法,案涉诉讼标的已被生效裁判羁束,且原告起诉已过法定期限。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李超。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怀疑评估报告的有效性以及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为了核实情况,李超律师逐页翻看评估报告,发现其已过有效期限;同时,他详细比对补偿决定书与相关法规,制作《补偿项目对比表》,发现补偿决定遗漏安置补助费等补偿项目;此外,他还致电相关部门,核实征收公告发布时间,发现被告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后未按规定期限发布征收公告,作出补偿决定后亦未依法送达。
最终,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判令被告对四名原告依法重新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李超律师在行政法领域有着多年的办案经验,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表示,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审查是关键,要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他构建行政诉讼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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