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用工单位。王某某的离世,经人社局认定视同工伤。然而,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内蒙古某某XX代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派遣资质,却将王某某二次派遣至内蒙古某某特种钢管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包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王某某的家属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在这错综复杂的局面下,杨洋律师出场了。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多年,杨洋律师深知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开始着手收集和整理证据,精准锁定违法二次派遣这一核心争议点,试图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以证明各方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以及用工过错。他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根据其中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标准全额支付工亡待遇。
在仲裁和一审、二审的过程中,面对对方提出的“无劳动关系”“无过错”等抗辩,杨洋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有力地进行了反驳。他稳定地推进着每一个程序,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船长,在波涛汹涌的法律海洋中坚定地航行。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工亡家属91万余元的工亡待遇,并判令两公司连带担责,王某某的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俞某某陷入了民间借贷的纠纷中。2023年34月,胡某某向俞某某借款,2024年3月14日经结算后出具了欠条,确认欠款62万元,还约定了分期还款、违约可一次性主张全部欠款,胡某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然而,胡某某还款一部分后剩余未还,构成了违约。
杨洋律师在接手这个案件后,精准地抓住了欠条这个核心证据。他明确了借款人的违约事实以及担保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清晰地核算出欠款金额。在庭审中,他高效地进行举证质证,巧妙应对被告的抗辩。他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和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主张俞某某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本金和律师费,并判决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俞某某顺利追回了欠款。
还有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3月20日,赵某某与武川县某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支付了40万元定金。但涉案土地为村集体土地,未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未报备,且赵某某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告发现合同违法后,很快全额退还了40万元。然而,赵某某却以被告单方违约为由,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定金18万元。
杨洋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抓住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这一核心,提出合同无效的抗辩。他论证了定金条款无效,还提交了类案支撑“同案同判”,清晰地梳理了土地流转的法定程序,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违约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全部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18万元的赔偿请求。
事后人们回忆起这些案件,总会想起杨洋律师常说的那句话:“秉持客观公正,深耕本土实务,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他用专业和负责,在法律的舞台上书写着一个个精彩的故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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