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
在上述三起案件中,均代理被告人进行辩护。
案情内容
开设赌场罪案:当事人在其经营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当事人一旦被定罪,将留下犯罪记录,对生活和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诈骗罪案:委托人系多人诈骗犯罪主犯之一,参与策划、组织场地、扮演赌客、收取并分配赃款,涉案金额较大且有犯罪前科。公诉机关认为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若不能争取从轻量刑,委托人将面临较长刑期。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当事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刑事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该罪。一旦被定罪,当事人将留下刑事案底,影响个人生活和社会信用。
律师策略
开设赌场罪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无罪化处理策略。一是固定有利情节,确认当事人自首、从犯情节;二是全面阅卷,厘清案件性质,明确其犯罪作用微小;三是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提出不起诉请求;四是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促成不起诉决定。
诈骗罪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委托人,迅速制定争取有利量刑策略。一是快速介入,全面阅卷,精准定性;二是释法明理,促成委托人自愿认罪认罚;三是积极协调,推动退赔与谅解;四是精准量刑协商,优化量刑建议;五是程序协助,保障诉讼权利。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迅速制定无罪辩护策略。一是紧急介入,全面把控案件程序,锁定辩护突破口;二是深度法理论证,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三是全程跟进程序,护航当事人合法权益。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开设赌场罪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坚持认为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律师回应称,当事人系从犯,情节显著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
诈骗罪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坚持从重处罚建议。律师指出,委托人虽系主犯且有前科,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等从轻情节,应适用缓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律师强调,当事人涉案行为达不到刑事入罪标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结果
开设赌场罪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保留无犯罪记录。本案取得不起诉结果,为当事人保留了无犯罪记录。
诈骗罪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及律师辩护意见,判决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本案取得缓刑结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量刑。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公安机关撤回全部刑事起诉,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当事人无刑事案底,恢复正常生活。本案取得撤案结果,为当事人恢复了自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多起案件情况复杂、当事人面临不利局面的情况下,凭借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沟通协调和积极的辩护策略,最终取得不起诉、缓刑、撤案的成果,充分展现了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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