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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生效判决,助力投资者获赔18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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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3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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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连投资者龙某因某海产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损失,起诉要求赔偿18067.56元,被告辩称仅应在极低比例内担责。徐晓律师接手后,梳理交易记录,以生效判决为基础制定诉讼策略。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巧用生效判决,助力投资者获赔18000余元

在辽宁省大连市,原告龙某是普通个人投资者,被告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海产公司。某海产公司因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及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披露内容严重失实,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龙某在2017年3月21日(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2018年2月10日(揭露日)之前买入该公司12300股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后,因股价下跌产生实际损失。龙某委托徐晓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18067.56元。被告辩称原告损失大部分由证券市场风险等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仅应在极低比例内承担赔偿责任,且主张采用“不考虑存量股的先进先出加权平均法”计算损失。

徐晓律师自2006年起执业于上海,拥有南京大学的教育背景。接手案件后,他锁定了此前某海产公司系列虚假陈述案的生效判决(余某某案)作为突破口。该判决于此前作出,以书面形式呈现,明确认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3月21日,揭露日为2018年2月10日,基准日为2018年3月29日,基准价为4.46元/股,投资者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并持有至揭露日所受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投资者获得赔偿的比例为30%。

徐晓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擅长证券投资者保护等领域,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合规业务委员会委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证券领域知识,使得他在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这类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的案件时,能够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思路,精准应对案件中的各种复杂问题。

接案后,徐晓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了龙某的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凭借其多年的办案经验,精准锁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及基准价。庭审中,徐晓律师依据其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详细计算了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等各项损失。针对被告提出的抗辩,徐晓律师凭借其对证券市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指出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独立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或其他非虚假陈述因素对原告损失造成实质影响,且生效平行判决已确认因果关系成立,被告的辩解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徐晓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被告某海产公司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照系列案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比例,全额支持原告主张。判决被告某海产股份有限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龙某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合计18067.56元,案件受理费252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在结案前,徐晓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为案件的最终判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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