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引发关注。原告青海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就股权转让事宜产生争议。2019年10月至12月间,双方签订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60%股权转让给被告,转让对价为1.0143亿元,分三期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目标公司违规使用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违反相关规定,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股权、承担诉讼费等。被告则主张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付款方式合法且已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原告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马明艳律师自2022年开始在青海省西宁市执业,接案后,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梳理双方签订的所有协议。在审查过程中,她发现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这一关键疑点。马明艳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她仔细比对了协议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调查了资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她还申请调取了目标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提交了能够证明被告付款方式合法合规的证据。
马明艳律师从全案材料中锁定了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突破口。这份协议签订于2019年,以书面形式呈现,详细约定了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马明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敏锐地抓住协议中的关键内容,为案件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在结案前,马明艳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了充分阐述。最终,法院认为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即便履行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8,950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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