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麻烦可不小。许XX作为次承租人,面对房东何XX的强硬态度,要想争取到自己应得的补偿款谈何容易。而且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存疑,这更是给许XX维权增加了难度。
在这种困境下,许XX委托了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合同事务等法律问题上经验丰富,已经成功办理过多起类似案件。
卢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他仔细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取得了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之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经过一番努力,案件有了结果。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当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果断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执业这些年,办理过不少同类案件,正是这些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租赁关系和补偿计算问题时格外从容。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当事人认可的敏锐之处。最终,许XX在卢律师的帮助下,获得了合理的补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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