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租赁领域,转租是常见的交易模式。当涉及厂房租赁时,由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较为复杂,加之厂房可能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情况,很容易引发各种争议。尤其是在遇到拆迁时,关于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常常因为协议约定模糊、法律定性不清以及证据规则严苛等原因,导致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产生激烈的矛盾。
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在处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拆迁补偿。该案件中,原告最终获得了近17.4万元的补偿款,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具体的案例情况。
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许XX在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了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了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在2021年4月完成搬迁后,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进行了长期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了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许XX的核心诉求是要求何XX支付其应得的拆迁补偿款,包括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但此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使得租赁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从而影响许XX的补偿请求权;另一方面,何XX拒绝提供评估报告,导致许XX难以确定具体的补偿项目和金额,证据获取面临巨大障碍。
从2018年开始执业的卢扬超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制定了有效的策略。首先,律师对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进行了梳理,厘清了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律师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了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接着,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律师逐项论证了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例二:婚姻家事领域的类似策略运用
除了合同纠纷案件,卢扬超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涉及房产及抚养权问题。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对于房产的分割存在较大争议,且一方试图隐匿孩子以争取抚养权。
该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证据方面,律师通过调查取证,梳理了双方的财产状况和购房资金来源,为房产分割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在抚养权问题上,律师根据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实际情况,精准地运用法律规定,向法院阐述了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从2018年执业至今,办理过多起各类案件的他,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最终,该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房产分割和抚养权,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价值
在上述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他具有独创性,通过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谈判和调解时机的把握上,他精准地抓住了关键节点,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在法律适用上,他突破了合同无效的限制,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同时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厂房租赁拆迁补偿纠纷,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的效力、实际使用人的权益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进行裁判。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租赁合同,虽然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实际使用人在合理范围内的权益仍会得到保护。在婚姻家事领域,法院对于房产分割会依据购房资金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判断,对于抚养权问题则会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结尾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卢扬超律师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具备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等综合优势。无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他都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制定有效的策略,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选择律师时,这样能够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精准解决问题的律师,无疑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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