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博刚律师于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合同纠纷等领域。此次他接受DX本人委托,为其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进行辩护。
2023年5月,经济紧张的DX在“陌陌”app上与网友聊天,得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手机、身份证帮助他人取现能获得报酬,便同意帮忙。他带着银行卡分三次取现共计50000元,将现金全部交给网友后获得报酬2500元。侦查机关认为,DX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资金流转,仍提供银行卡并协助取现,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最初,侦查机关掌握的证据主要是DX取现的事实以及他获得报酬的情况,但缺失关键证据,即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上游犯罪分子未到案,且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
储博刚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将手续提交检察机关并阅卷,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依据DX陈述以及阅卷情况,进行了全覆盖法律与案例检索。他提出三点法律意见:一是上游犯罪未查证属实,对于本案的构罪认定缺少关键前提,认定DX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证据不足;二是DX主观上不具有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故意,其对取现款项的性质并不“明知”;三是即便认定DX实施了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其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之后,储博刚律师向检察院提交无罪法律意见书,同时检索形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调研报告”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检索报告”,印证DX的行为特征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2023年7月,提交法律意见后,他多次与检察官沟通量刑意见,重点就“本案犯罪所依据的上游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与检察官进行交流。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对方可能会对DX的主观故意等方面进行质证,但储博刚律师依据前期的调查和法律分析进行回应,强调上游犯罪未查明这一关键问题。最终,2023年8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对DX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储博刚律师在处理此类证据问题上,首先会重点查阅侦查机关是否已提供确实证据证明上游犯罪已查证属实,因为只有上游犯罪查明属实,下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才能有成立的基础。同时,他会主动积极地与案件承办人沟通案情,抓住案件可辩护重点进行阐述,还会参考类似案例,作充足的案例检索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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