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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以“损失”解雇员工,法律如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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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46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俊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2202310612063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835039993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王俊杰律师,现为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工资报酬、补缴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争议,以及其他民商事领域的诉讼业务(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执业理念:诚以待人,毅以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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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员工,此类纠纷该如何判定?在张XX与厦门某生物技术公司劳动争议案中,王俊杰律师凭借集美大学法学专业的知识储备,通过梳理证据,成功推翻公司解雇理由,维护了劳动者权益。
当公司以“损失”解雇员工,法律如何评判?

劳动纠纷案件中,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解雇员工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很多时候,这背后的真相并非表面那么简单。张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公司以他在2022年至2023年度废品售卖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导致少售卖9.65万元,以及废品保管不当导致持续被盗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张XX来说,无疑是陷入了绝境,而这正是王俊杰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王俊杰是福建三乾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百余件,专注劳动、工伤领域。

面对这起复杂的劳动争议,王俊杰开始了严谨的思考。他明白,要想推翻公司的解雇理由,关键在于证据。他仔细梳理报价单、审核流程等证据,发现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客观标准与证据支持。公司自行援引的第三方网站价格为终端价,与初端价格差异较大,不能作为损失计算依据。而且,张XX仅为经办人员,所填报的变卖单据均经部门经理和财务审核签字,他对价格无决定权,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王俊杰能如此敏锐地抓住这些关键问题,得益于他集美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让他在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严谨的逻辑思维。

在另一起厦门某物业公司劳动争议案中,员工黄XX因工作失职致公司损失3万余元被解雇。王俊杰精准锁定黄某某工作失职与公司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运用《劳动合同》约定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明确条款,论证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他通过梳理年休假记录、年终奖制度规定,全面阻断员工各项索赔请求。王俊杰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展现出了对劳动法法规的深入理解和熟练运用,这与他专注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领域的执业经验密不可分。

王俊杰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他会把合同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这一习惯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在早期处理劳动纠纷案件时,他发现很多问题都隐藏在合同的细节中,通过读出声来,能更清晰地发现其中的逻辑漏洞。随着执业年限的增加,这个习惯也一直保留下来,成为他精准判断案件的重要方法。

最终,在张XX案中,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应向张XX支付赔偿金,同时支持了竞业限制补偿。在黄XX案中,仲裁委驳回了黄XX全部仲裁请求。案件结束后,王俊杰又投入到新的案件中,他接下来将继续处理劳动纠纷领域的案件,用法律为更多的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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