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冯某在淘宝平台拍得车辆后委托被告拍卖,被告虽拍卖成功并收到款项,但仅支付部分,余款33010元未付。被告辩称与原告不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合同相对人是案外人孟某,应追加孟某为被告承担责任。这使得原告在案件前期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这时,来自浙江宁波的杨福律师接手了此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近百件,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合同相对人。
杨福律师首先对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交易流程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虽然被告称孟某借用其资质和账户进行车辆拍卖,但案涉车辆是通过被告的账户挂拍并拍卖成功,款项也汇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基于这些事实,杨福律师运用表见代理理论,指出原告有理由相信孟某及相关人员的行为系代表被告的职务行为。
针对被告提出的“隐名代理”抗辩,杨福律师主张,即便存在隐名代理关系,原告作为委托人也有权选择向显名受托人即被告主张权利。在庭审中,杨福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诉讼策略,清晰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杨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由变更为委托合同纠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拍卖尾款33010元,并支付自2024年XX月XX日起至款项清偿日止、按年利率3.35%计算的逾期利息。在杨福律师的努力下,案件实现了逆转,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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