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市XX区XX街道XX村辽东XX厂房内,被告人张X雇佣的薛X1不慎坠入深坑,张X随后驾驶铲车铲推两车沙土将其掩埋致其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张X犯故意杀人罪,张X则辩解自己无杀人故意,是操作失误且认为被害人已死亡才掩埋。
接手本案的,是2009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磊。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他发现张X在庭审时推翻原来的有罪供述,但却无证据支持其“操作失误”的说法。
为了查证这一问题,赵磊律师首先逐页翻看了侦查阶段被告人张X的有罪供述,发现其供认是看到被害人掉入深坑且听到张X某说“完了”后,马上开铲车将残土倒入坑内掩埋被害人。接着,他将现场目击证人张X某、赵XX的证言与被告人供述进行详细对比,发现二者能够相互印证张X不顾阻拦开铲车掩埋被害人的事实。同时,律师还致电询问张X的妻子张X、父亲张X4、岳父张X1,证实张X从未对近亲属讲过操作失误的理由,且其事后隐瞒事实真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通过这些查证动作,赵磊律师得出结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张X在被害人坠入深坑后,驾驶铲车推沙土倒入坑内掩埋被害人,且其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存在间接故意杀人的意志因素。不过,考虑到被害人死亡是多种原因造成,且张X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处张X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赵磊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工作中,积累了数千件刑事案件的办案经验。他认为,在证据审查时要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他计划构建一套完整的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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