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原告雇佣的驾驶员马X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福银高速与被告尹X驾驶的车辆发生连环碰撞,致马X死亡、三车受损,交警认定马X负主责、尹X负次责。事故后,2020年9月9日原告与被告尹X等签订《协议书》,约定尹X协助赔偿车损、物损、人亡三项损失,除此之外的另类经济损失(含停运损失)尹X及挂靠公司不再承担。2026年,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停运损失13.9万余元。被告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并让原告承担诉讼费、鉴定费。
执业3年的王辉在仔细研究《协议书》时停住了——他此前处理过数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深知这类案件中协议条款的解读和效力认定是关键。王辉开始着手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协议条款数据库”,将过往类似案件的协议条款及法院判决进行整理分析。他还总结出“协议效力拆解法”,即从协议签订的背景、目的、条款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在本案中,王辉运用“协议效力拆解法”,紧扣《协议书》条款,论证原告已放弃停运损失索赔权,且协议不存在格式条款无效情形。针对原告主张的诉讼时效、格式条款无效等抗辩点,他通过数据库中的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体系化举证。“协议效力拆解法”已应用于王辉办理的多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有效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全额采纳王辉的意见,驳回了原告已鉴定评估的停运损失诉请,实现了被告“零赔偿”的完胜结果,为客户避免了近14万元的潜在损失及后续关联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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