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某交叉路口,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胡X驾驶小型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正常左转弯的两车相撞,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胡X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胡X在现场拨打120并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胡X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月亮。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怀疑存在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于是,律师逐页翻阅卷宗,重点关注胡X的身份信息、案发经过记录等内容。通过仔细核对,发现胡X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有自首情节。律师还致电相关人员,核实胡X积极赔偿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取得谅解的情况。最终,律师整理出这些关键证据,证明胡X具备诸多从轻、从宽情节。
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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