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一名劳动者于某餐饮单位工作。工作期间,该餐饮单位拖欠其工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解除了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多项合法权益受损。劳动者遂委托律师提起仲裁,餐饮单位认为自身不应承担相关补发及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工资的补发、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田小馨律师自2024年开始在浙江温州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其法学本科学历为其提供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能够精准把握各类案件的争议焦点,这些能力背景恰好匹配本案劳动争议案件的需求,能够全面处理劳动关系、工资、补偿等多方面的问题。
田小馨律师接案后,第一件事就是全面收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材料。在查看考勤记录这一证据时,发现考勤记录形式为纸质打卡表,时间跨度涵盖劳动者工作的整个时间段,内容详细记录了劳动者每日的出勤情况。该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意识到考勤记录对于确定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有着关键作用。接着,田律师将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记录进行比对,发现工资发放存在明显的不规律,与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长不匹配。在调查过程中,田律师还发现餐饮单位存在随意篡改考勤记录的嫌疑,于是申请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同时,田律师提交了劳动者的工作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最终,仲裁委依法支持了劳动者的全部诉求,确认了劳动关系,裁决餐饮单位支付补发工资40,600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3,48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496.51元。在结案前,田小馨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各项请求进行了严谨的论证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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