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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结算人签字,百余万水泥货款纠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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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1 · 19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杭川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72人 执业9年
律所: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0420181006267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982340279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合同事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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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杭川是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了数百件民商事、刑事及法律顾问业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经办的一起水泥买卖欠款案。
指定结算人签字,百余万水泥货款纠纷胜诉

该案件是一起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了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了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了少量货款,就拖欠了百余万元的尾款拒不支付。虽然经过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于是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在案件初始阶段,原告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缺少能够有力反驳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抗辩的证据。杨杭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地整理了包括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在内的全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以“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进行质证。针对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杨律师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指出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直接否定了被告的抗辩逻辑。对于被告“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理由,杨律师逐一进行驳斥,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全面应对。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用了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专业应对抗辩理由、全面驳斥虚假抗辩等方法论。他通过抓住关键突破口,系统整理证据,有理有据地应对被告的抗辩,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全面的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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