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受重视,著作权纠纷也时有发生。一旦发生著作权纠纷,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著作权诉讼里管辖权该怎么确定。要知道,选对了法院,诉讼才能顺利开展,要是选错了,可能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接下来就详细说说著作权诉讼中管辖权的确定问题。
一、级别管辖的确定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较强,高级法院就会指定部分基层法院来管辖著作权纠纷。这是为了让案件能更高效地得到处理,减轻中级法院的案件压力。
二、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比较好理解,就是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比如一家公司在其办公场所擅自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那么这个办公场所所在地就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三、涉及网络侵权的管辖
对于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比如,一个作者发现自己的文章被人在某个网站上擅自发布,这个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就是侵权行为地之一。如果无法确定服务器所在地,作者发现文章侵权的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所在地也可以作为管辖地。
四、多个侵权行为地的管辖选择
当存在多个侵权行为地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一家出版社在A地印刷了侵权书籍,在B地进行销售,那么A地和B地都属于侵权行为地,原告可以选择在A地或者B地的法院起诉。
五、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如果被告认为受诉法院没有管辖权,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例如,被告认为原告选择的法院距离自己很远,不方便诉讼,且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可以提出异议。
著作权诉讼确定管辖权后,后续可能还会面临很多问题,比如证据的收集、赔偿金额的确定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都比较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可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为你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让你在著作权诉讼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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