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入职某公司从事打磨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求其签署《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及相关协议,约定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7月,申请人工作下梯子时不慎踩空受伤,经认定为工伤,伤残拾级。事故发生后,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已买商业险、约定工伤免责”为由,拒绝支付任何工伤待遇。申请人无奈委托姜静律师提起劳动仲裁,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X元。
庭审中,公司提出三大拒赔理由:一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签署了免责协议,应自行承担风险;二是已购买商业保险,无需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三是工资应按合同约定X元/月计算,不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核算。
姜静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抓住关键。首先明确指出“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不能免除公司法定工伤责任;其次用银行流水证明申请人实际月均工资为X元,推翻公司主张的X元基数;再次强调法律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理赔不能抵扣、免除公司的工伤保险赔偿义务;最后完整提交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病历、医疗费用票据、解除劳动关系记录等全面证据。
仲裁委审理后完全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公司必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按实际工资X元/月计算各项待遇,最终裁决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合计X元。
姜静律师发挥了核心作用。她击破了“放弃社保免责”的陷阱,直接认定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守住了工伤维权的底线;拉高了赔偿基数,将工资从X元提升到X元,使赔偿金额大幅增加;否定了“商业险抵工伤”的说法,明确法律底线,让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实现了全面胜诉,为劳动者拿回了X万余元工伤赔偿。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便签署了所谓“放弃社保、工伤自负”的协议,也不用过于担忧,此类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遇到工伤情况,应及时收集如银行流水、工伤认定书、病历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清楚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以此逃避法定赔偿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