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与许X签订了《直播演艺合作协议》,本以为能开启互利共赢的直播之旅,然而事与愿违。在合同履行期间,许X单方面停止了直播,这让传媒公司认为其构成违约,于是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协议并支付违约金。而许X则辩称,是传媒公司存在随意延长直播时间、漠视其休息权、无故罚款等违约行为,才导致自己停播,且传媒公司投入成本低、收益高,主张的违约金缺乏依据。
韩蕊,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22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颇有建树。面对这起复杂的合同纠纷,韩蕊深知直播行业规则复杂,证据特点多样,裁判口径也因案而异。她主动出击,深入研究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详细梳理合作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她了解到,在直播行业,平台规则、合作模式等都可能影响合同的履行。韩蕊仔细分析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直播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从中寻找关键线索。
在仲裁过程中,韩蕊凭借对行业规则的深刻理解,清晰地阐述了传媒公司的诉求和依据。她指出,虽然传媒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小问题,但许X单方面停止直播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同时,她也考虑到了许X提出的传媒公司投入成本和收益的问题,通过合理的计算和分析,为传媒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提供了合理的依据。
韩蕊还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仲裁庭可能关注的焦点问题进行了预判,并提前准备了充分的应对策略。她在庭审中表现得沉着冷静,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仲裁庭解释专业的法律问题,让仲裁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案件的全貌。最终,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问题,许X提前终止合作构成违约,但传媒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及实际损失等因素,裁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直播演艺合作协议》,许X向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若干(酌定调低),许X赔偿传媒公司律师费若干,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韩蕊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地化被动为主动,让这场合同争议得到了公正的裁决。她的出色表现也得到了业界的认可,为她在法律领域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