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岳XX、文XX等因与被申请人某机械铸造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不服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而申请再审。他们主张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错误,认为案涉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两份重要协议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还称被申请人构成虚假诉讼。
接手本案的,是2014年开始执业的李光伟律师。该律师在审查再审申请人的主张时,产生怀疑。再审申请人称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那么实际借款及债权归属是否另有隐情;他们称《转款协议》《还款协议书》无效,协议签订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为查证这些怀疑,律师做了一系列动作。他逐页翻阅借条,找到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书面凭证。仔细核对转账凭证,确认资金流向与借款情况相符。通过调取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的相关身份资料和公司文件,证实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还对《转款协议》和《还款协议书》签订时的各方沟通记录、协议签订现场的情况说明等进行调查收集。
经过查证,律师发现:案涉90万元债务是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全部申请。
从业多年来,李光伟律师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合同类纠纷等领域沉淀了丰富经验。他认为,在借款合同等纠纷中,精准梳理证据链条是关键。后续,他计划构建一套完备的债权债务证据审查知识工具,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更高效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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