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某物产公司和某橡胶公司签订了《销售订购合同》,物产公司向橡胶公司采购混合橡胶,约定交货时间是某年某月某日前。可到了时间,橡胶公司没能按时交付货物。于是,双方又签订了《货物延期协议》,把交货时间延长到了某年某月某日。
然而,延长期限到了,橡胶公司还是没有交付货物。物产公司没办法,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向案外人采购同类货物。随后,物产公司一纸诉状将橡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支付律师费及保全保险费。橡胶公司则辩称,物产公司没有履行先付款义务,构成违约。
就在物产公司焦头烂额的时候,他们找到了山东驰航律师事务所的徐靖松律师。徐靖松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锁定核心问题。他提出,橡胶公司已构成根本违约,因为它没有按照《销售订购合同》及《货物延期协议》的约定交付货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时,徐律师指出,合同虽然约定“先款后货”,但前提是橡胶公司要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而橡胶公司始终未提供,所以物产公司的付款条件未成就,不构成违约。另外,因为橡胶公司违约,物产公司被迫以更高价格向案外人采购货物,产生了差价损失,橡胶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经过法院审理,认定橡胶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构成违约;物产公司未付款是因为橡胶公司未提供货物信息及货权凭证,不构成违约;物产公司因橡胶公司违约被迫以更高价格采购货物,差价损失应由橡胶公司赔偿。
这起案件给所有人提了醒,其实记住这几点就能避坑。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把条款写清楚,特别是付款和交货的条件。如果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终,物产公司在徐靖松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解除了合同,获得了差价损失赔偿以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徐靖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占比约80%。就像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大连民族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的专业功底,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有法律问题,不妨找徐靖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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