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女方)与李某(男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李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主张女儿的抚养权,要求多分房产,并让黄某承担债务。黄某委托吴磊律师代理应诉。黄某提出,女儿长期由自己及外祖母照料,且自己患有疾病丧失再生育能力,具备优先获得抚养权的条件;同时要求依法公平分割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并驳斥李某家暴、转移财产的不实主张。
律师的核心论证
李某一方的抗辩理由是,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更能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且黄某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对于财产分割,李某认为部分房产是自己婚前购买,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吴磊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抚养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女儿长期与母亲、外祖母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女方丧失再生育能力,依法应优先考虑由女方抚养;男方存在拉黑失联、未尽抚养义务、驱逐妻女等行为,不适宜抚养孩子。
2.财产分割方面:对于4套房产,虽然有2套是婚前购买,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依法应进行分割。丽水房产的《财产约定书》并非黄某真实意思表示,应按共同财产处理。婚后学区房按贡献与照顾子女女方原则分割。合理认定赡养支出,剔除不属于转移财产的部分。
最终法律结论是,在抚养权上,黄某更适合抚养女儿;在财产分割上,应依法公平分割,保障黄某的合法权益。
仲裁/判决结果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准予黄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女由黄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18周岁;4套房产、车辆、养老金、企业年金依法分割,黄某最终获补偿款463060.83元;驳回李某巨额债务、不当财产主张等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很多企业和个人存在一些错误认知。比如,一些人认为可以随意在离婚时主张不合理的财产分割,或者认为只要自己收入高就一定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在抚养权判定上,要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环境、父母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在财产分割上,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进行准确区分和分割。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尊重员工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影响员工处理婚姻纠纷。对于劳动者而言,要了解自己在婚姻纠纷中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吴磊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显著。在证据组织方面,他能够全面收集和整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有利地位;在法律定性上,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准确的法律分析;在庭审策略上,能够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吴磊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重大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纠纷无小事,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未来生活,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保障,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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