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XX区林业局与内蒙古XX衡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尖锐矛盾。林业局上诉要求扣除死树部分工程款及不支付利息,此前一审鉴定程序存在争议,鉴定报告的适用成为双方核心矛盾点。
一审中,鉴定程序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林业局对鉴定报告选择性认定,导致案件陷入僵局。法院在已有竣工结算审计的情况下启动鉴定,使案件久拖未决。
此时,一位深谙法律、经验丰富的律师成为破局的关键,他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理清复杂的案件焦点,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2019年3月开始执业的刘昊东,是内蒙古璟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也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村居法律顾问,还是2021年优秀党员律师。他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法学本科,并在中国政法大学完成在职研究生学业。执业7年至今,刘昊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公司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刘昊东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林业局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计算工程价款应扣除死树造价,且不应支付利息。刘昊东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一审法院鉴定程序违法,且林业局对鉴定报告适用错误。他强调案涉工程养护期已过,养护期之外的苗木成活率并非XX公司负责范围,林业局以2020年现场勘查的死树情况要求扣除工程款,理由不成立。
刘昊东律师还精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条文,指出在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且双方均盖章确认后,案涉工程价款已明确,付款时间也已到期,林业局应支付利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刘昊东律师的观点,驳回了林业局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内蒙古呼和浩特的法律市场中,刘昊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严谨的庭审逻辑和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切实减损止损,实现了合法诉求。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使其成为解决各类复杂法律纠纷的可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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