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锦州XX公司作为防水工程材料供应商,与锦州市某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原告于20XX年分两次供货,合计货款623580元,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近两年,导致原告企业资金周转严重受阻,无奈诉至法院。
李楠律师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此次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接手案件。他第一时间逐页审查《材料采购合同》,发现合同中对产品规格、单价、结算方式等条款约定清晰,这验证了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和明确性,为后续主张债权提供了坚实基础。接着,仔细核对供货单,确保每一笔供货的数量、时间与合同约定一致,进一步锁定被告的欠款事实。同时,详细审查发票和沟通记录,将发票金额与供货单金额进行交叉比对,确认金额无误,沟通记录也能证明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却拖延付款。这些审查动作形成了完整的债权证据链,明确了被告拖欠货款的事实及逾期利息的计算依据。
考虑到企业回款的紧迫性,李楠律师凭借执业以来处理大量商事纠纷的经验,优先选择调解路径。在庭审后调解阶段,他中处理过上百起类似商事案件的经验发挥了作用。他向被告及法庭清晰阐明:原告已完全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支付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同时,结合被告经营状况,提出“分期支付货款+逾期利息保障”的调解方案。李楠律师担任过仲裁委商事专业委员,在调解中更能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
经过多轮沟通,被告最终接受调解方案,分两期支付全部货款623580元,若逾期付款,原告可就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48元,原、被告各负担2624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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