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年X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XX人民检察院以桑检刑诉〔2024〕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起涉及巨额税额的案件,在法律实务中存在诸多复杂的争议点。
在这起案件中,来自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的卓玛律师担任X某的辩护人。卓玛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在西藏-日喀则地区提供法律服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起,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刑事案件。作为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卓玛律师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尽责、高效”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卓玛律师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力的辩护意见。她指出,X某并非XX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案存在遗漏追诉部分;对指控无真实交易情况下开具发票有异议,开票人的开票出资、款项来源及支付主体均是X某;对抵扣事实也提出异议,进项发票开进来及认证抵扣期间,X某因其他案件在看守所羁押,无自由和能力进行抵扣操作;同时认为犯罪数额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未认证部分未给国家税务造成损失,不应计入犯罪数额;最后对罪名定性提出异议,认为X某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庭审过程中,卓玛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将这些辩护要点逐一阐述。她深知在西藏这样的民族地区,不仅要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结合当地的文化背景和实际情况,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法律条文,让当事人和法官都能更好地理解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XX公司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开具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X某系XX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最终,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虚开及认证、抵扣行为系X某实施,采纳了卓玛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判X某犯逃税罪。
卓玛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成功解决了罪名定性这一法律实务中的难点问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她作为一名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在未来,相信卓玛律师将继续扎根西藏日喀则的法律服务一线,为更多群众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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