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纠纷发生后,许多当事人往往不知所措,不知如何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更难以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唐晓光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能为当事人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曾有公诉机关指控两名当事人伙同他人,以捏造的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唐晓光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当事人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她全面细致地阅卷,发现案涉借贷关系真实存在,借款、结算、重新出具借据均由当事人父亲生前完成,两名当事人未参与前期借贷,对具体金额、利息计算并不知情。
在法律适用方面,唐晓光律师严格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主张虚假诉讼罪需“无中生有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而本案仅对本息计算存在争议,不属于捏造事实。同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明知借据存在虚增、倒签日期等情形,不具备虚假诉讼的主观故意。此外,她还指出案件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被批捕,后续补充侦查未完善证据,指控证据未达确实、充分标准。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虚假诉讼罪构成要件,判决当事人无罪。
唐晓光律师之所以能如此成功地办理案件,与其复合背景和执业习惯密切相关。她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知识扎实。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她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涉及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她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工作中,唐晓光律师始终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凭借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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