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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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关系下的不当得利纠纷
在张X与李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是合法夫妻。张X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还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X,包括转账和购置车辆等。张X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
这里存在几个争议焦点。第一,源汇区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李X辩称源汇区法院无管辖权,但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未支持李X的异议。第二,王X与李X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法院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这种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第三,款项性质是否为不当得利。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X的处分行为不正当,致使张X财产受损,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经核算,双方相互转账差额为56608.35元,李X应予以返还。第四,车辆归属问题。涉案车辆登记在第三人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所以法院对张X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第五,精神损害赔偿及道歉问题。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一并审理,法院对该部分诉请也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张X56608.35元;驳回原告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4元,由被告李X承担642元,原告张X承担342元。
周XX、吴XX与郑XX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周XX与吴XX系母女关系,周XX与被告郑XX系婆媳关系。2021年8月起,周XX因家庭琐事与郑XX一家产生矛盾,后发现配偶存在婚内出轨行为。二原告诉称,郑XX在抖音平台发布针对周XX和吴XX的侮辱性言论及不实言论,还散布隐私信息,导致网友恶意评论,造成二原告名誉受损,周XX被诊断为重度抑郁、重度焦虑。二原告要求郑XX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0元及律师费、诉讼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一,郑XX是否构成侵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害。郑XX在家庭矛盾发生后,未理性处理,通过抖音平台发布含贬损二原告人品的语言、文字及隐私信息,引发网友恶意评论,客观上造成二原告名誉受损、正常生活和工作受侵扰,其行为已构成对二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侵犯。第二,责任承担问题。二原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侵权内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结合被告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原告精神痛苦程度(周XX的诊断证明)及被告主观过错,酌定支持10000元,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二原告主张的律师费未提供充分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第三,被告的抗辩是否成立。被告虽主张二原告存在反向侵权,但该事由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影响本案对被告侵权行为的认定,被告可通过另案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郑XX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其在抖音平台发布的有关原告周XX、吴XX的侵权内容;被告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发布向原告周XX、吴XX赔礼道歉的文字信息(道歉信息内容及发送方式须经法院审核认定);被告郑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XX、吴XX精神损失费10000元;驳回原告周XX、吴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郑XX负担。
母子与儿媳间的民间借贷纠纷
在赵X,孙X,周X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中,上诉人赵X与被上诉人周X系母子关系,被上诉人孙X与周X于2014年7月2日登记结婚。赵X诉称,2015年孙X与周X购房时,其支付首付款及契税311360元;同年孙X注册成立鲜果铺时,其支付转让费、房租、装修费及进货费等合计952508元,上述款项均为出借给二人的借款,要求孙X与周X共同返还。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借贷合意的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需具备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两个核心要件。赵X虽提交了款项支付凭证,但未提供借条等直接证据证明与孙X、周X存在借贷合意。赵X与周X系母子关系,且案件发生在周X与孙X离婚诉讼期间,周X的自认因涉及损害孙X的诉讼权利,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自认,不能免除赵X的举证责任。另外,赵X作为周X母亲,在子女购房期间提供资金支持,在无借贷合意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结合亲属间的特殊关系,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认定该款项为借款。案涉店铺成立于孙X与周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赵X作为家庭成员,其出资行为符合家庭共同经营的日常情形,应认定为投资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出资为借款,且投资款具体金额缺乏充分证据佐证,故对赵X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主张不予支持。同时,孙X对赵X的借贷主张提出反驳,但赵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并无不当。
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人赵X的上诉请求,维持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即驳回赵X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15924元,由上诉人赵X负担(已交纳)。
法律建议
从这几起案件可以看出,在处理涉及财产、名誉等纠纷时,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在不当得利纠纷中,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能帮助证明事实;在名誉权纠纷中,抖音截图、诊断证明等是关键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等直接证据更是必不可少。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遇到纠纷时要理性处理,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导致矛盾升级。
专业律师助力维权
这几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而李丹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他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了在职研究生学习,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他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能够找准关键突破口。在不当得利纠纷中,准确把握了款项性质和证据的关联性;在名誉权纠纷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和道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成功帮助被告驳回了上诉请求。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