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X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2021年10月11日6时56分,胡XX驾驶津AW××号车,因躲闪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吴XX驾驶的冀J0××号车相撞,后又与行人赵XX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吴XX、赵XX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胡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赵XX受伤后,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就诊,经诊断伤情为右髋关节损伤、左下肢闭合损伤。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XX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和尤X律师。李娟娟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
执业至今,李娟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400余件,在合同纠纷案件上尤为专精,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娟娟迅速投入工作,协助赵XX收集相关证据。赵XX提交了事故认定书、行驶证、驾驶证、保单,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事故经过及责任比例;还提交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证明医疗费损失;护理证明,证明护理情况;误工证明,证明误工损失情况。
然而,被告华安XX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该公司认为营养费无医嘱,不认可;护理费无医嘱无鉴定,不认可;原告达到退休年龄,不认可误工费;交通费不认可;不同意承担诉讼费。李娟娟根据自己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行业认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她指出,虽然原告年龄已超出60周岁,但有村委会出具的误工证明,且考虑到原告受伤前确实在抗击疫情卡口工作,应合理考量误工损失。对于营养费和护理费,结合原告的伤情和年龄,也应给予适当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李娟娟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清晰地阐述观点,为赵XX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事故认定双方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合理损失由被告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被告胡XX承担。法院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赵XX医疗费1,140元、营养费350元、护理费1,057元、交通费50元,共计2,597元。
李娟娟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赵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她也因在多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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