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某为获利在宁波市某区多处提供赌具,雇佣B某望风,招揽赌客聚众赌博,抽头获利2.8万余元,B某参与期间获利2.1万余元。20XX年X月,A某、B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诉机关以赌博罪起诉,指控A某为主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接手本案的,是2016年开始执业的律师王莉萍。该律师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A某,详细询问案件发生经过和具体细节,稳定其情绪。之后,逐页翻阅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逐一梳理,用荧光笔标记出关键信息。通过仔细分析,律师发现A某存在多项从轻情节。
在庭审中,律师提出A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系残疾人等有效辩护意见,请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对A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王莉萍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超6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她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对当事人情况的全面了解是关键,接下来她将构建一套针对刑事证据审查的知识工具,以更好地服务此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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