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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到期被拒付,公司成功追回28万余元票据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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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46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如皋丁晓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311621991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咨询电话:13962927848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擅长: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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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湖北XXX公司拿着到期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去提示付款,却因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被拒,这张票据金额可不少呢。这背后的法律争议就是,公司能否证明自己是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是否符合程序,票据背书是否有效,这决定着公司能否追回款项。
票据到期被拒付,公司成功追回28万余元票据款及利息

事情得从XXX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拿到这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说起。当时公司觉得,票据到期了,正常提示付款肯定能拿到钱,问题不大。然而,汇票到期日2021年7月23日,公司按期提示付款,却被无情拒绝。公司自己尝试和相关方沟通,可毫无结果,这让公司十分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开始自我怀疑是不是哪里出了问题。

后来,经人介绍,公司找到了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丁晓霞律师。丁晓霞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过超1000件案件,其中合同纠纷超400件,经验丰富。

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等这些能证明公司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的材料很关键,这是证明公司合法持票人身份的重要细节。

围绕这个细节,丁律师指导公司收集并提交关键证据。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来证明基于真实交易取得票据;提供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佐证票据记载完整、背书连续;拿出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证明提示付款被拒付的事实及追索流程,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青岛XXX公司提出“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丁律师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为依据,证实公司合法取得票据,具备持票人资格;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在到期日当天即发起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公司已通过电子系统发起线上追索,履行了追索义务,有权向背书人主张权利。两被告及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丁律师在庭审中充分陈述案件事实、出示全部证据,详细阐释票据追索权的法律依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丁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被告青岛XX公司、邯郸市XXX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第三人南通XXX有限公司连带给付公司票据款,还连带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他们共同负担。公司从极度紧张到长出一口气,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保留好合同、清单等凭证,证明交易真实性。第二,票据提示付款要按法定程序操作,并保留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易中保留证据很重要,遇到纠纷别慌。在这个案子里,丁晓霞律师准确把握票据追索权要点,全面梳理证据,有力反驳抗辩,助力公司成功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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