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原告XX作为建材及设备供应商,向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古毫隧道项目供货。被告XX(劳务公司)、被告C(自然人)合伙承包施工,被告C为项目现场人员。双方两次对账确认累计欠付货款377945元,但各被告长期拖欠,原告委托2018年执业、累计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的吴震律师起诉追款。
吴震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审查工作。首先,他逐页比对销货清单上的签字,发现部分单据虽无签字盖章,但结合两次对账函及项目对账单能相互印证,从而验证了欠款金额的真实性,为后续主张全额欠款奠定基础。吴震律师比对过上千份送货单,这份经验让他在处理这类证据时更加得心应手。
接着,吴震律师锁定对账单上的日期,发现两次对账时间间隔较长,期间项目持续施工,进一步证明了供货的连续性和欠款的合理性。同时,他调取了项目现场人员的微信记录,发现被告C在沟通中多次提及代表公司处理事务,初步判断其签字为职务行为。
为了更有力地证明项目的施工情况,吴震律师申请调取了当地的气象数据,发现施工期间天气状况适合施工,排除了因天气原因导致供货延迟等影响欠款认定的因素。随后,他通过调查令调取了项目的入库系统数据,发现入库记录与销货清单基本相符,再次验证了供货事实。
此外,吴震律师还调查了项目现场人员的考勤记录,确认被告C的工作时间和职责,进一步佐证其签字系职务行为。最后,对于有争议的签字,吴震律师申请笔迹鉴定,确定了签字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律所主任的吴震律师,凭借专业的审查和严谨的逻辑,成功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XX、被告C为共同欠款人,判决其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377945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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