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这两起案件都属于合同纠纷。第一起是服务合同纠纷,委托人张X(化名)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支付费用2520元,指定王X(化名)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委托人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遭拒。第二起是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化名)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化名)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争议点一: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
法院查明的事实: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有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能证明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及费用金额。
双方各自主张:委托人主张私教服务基于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订立,王X离职后不同意更换教练,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剩余费用。XX健身有限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该私教服务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合法有据。结合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费用为1680元,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
争议点二: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
法院查明的事实: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事故当天虽取消平台订单,但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各自主张: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同时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及路灯修复费提出异议。委托人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认为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且未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车辆损失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最终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签订服务合同,尤其是涉及人身属性较强的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对方违约,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聊天记录、收款凭证等,以便维权。购买保险时,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结尾
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分别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在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成功追回剩余课程费用;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委托人获赔8万余元。马学兵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扎实功底为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正是这些积累,让他在面对这两起案件时,能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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