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省株洲市,材料商L某长期被拖欠材料款,这让他的生意和生活都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他找到了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的张双意律师,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讨回公道。
张双意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9年时间,是湖南天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她毕业于湖南大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同时,她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建设工程劳务纠纷、离婚纠纷等领域。
本案系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XX)湘XXX民初XXX号。被告A公司系XXX3号栋项目施工单位,TX系该项目挂靠实际施工人。20XXX年起,原告L某为项目供应沙石,总货款XXX元,被告已支付XXX元,尚欠XXX元。20XX年X月XX日TX出具结算单确认欠款,但二被告长期推诿,A公司以“不知情、不构成表见代理、已过诉讼时效、债务已结清”为由拒付,TX失联拒不到庭。
张双意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三大争议焦点展开了精准、严密的代理工作。首先,她全面整理结算单、银行流水、项目判决书、调解书、付款记录等证据,固定关键证据,还原交易全貌,证实了供货事实、欠款金额、挂靠关系及付款延续情况。其次,以被告20XX年X月XX日最后付款、20XX年X月XX日出具结算单为时间节点,精准击破“诉讼时效已过”抗辩,证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让被告的这一抗辩不成立。再者,结合项目施工身份、公司直接付款XX万元、项目公示主体等事实,严密论证TX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据司法解释主张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还驳斥了“债务已结清”的不实理由,指出被告提交的债务清单无本案欠款记载,不能证明已付清,应由被告承担举证不能责任。此外,她依法主张逾期利息,按LPR主张逾期利息,自结算次日起算,合法有据,庭审说理清晰有力。
最终,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张双意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作出了原告完胜的判决。判令被告TX、A公司共同支付原告货款XXXX元;判令支付逾期利息XXX元,并按年利率3.65%继续支付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XXX元全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被告缺席依法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
这起案件实现了突破挂靠免责、突破时效抗辩、突破公司推诿,本息全额支持的彻底胜诉。张双意律师在建筑工程类买卖合同方面展现出了顶尖的专业能力,精准掌握了挂靠施工、表见代理、诉讼时效中断、结算效力等工程类案件核心规则,专业直击要害。她一次性推翻了“时效已过、不构成表见代理、债务已结清”三大行业典型拒付理由,树立了同类案件裁判标杆。成功让建筑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付款,彻底解决了“实际施工人没钱、建筑公司甩锅”的行业维权难题。并且她在证据运用上炉火纯青,以结算单、流水、关联判决书形成闭环证据链,在被告缺席、公司强硬抗辩的情况下仍取得了完胜,为材料商维权打通了关键路径,彰显了她在工程欠款、材料款、买卖合同领域的强势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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