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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二审逆转,律师精准辨法助企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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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30 · 12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何小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88人 执业18年
律所: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5032008117269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387735229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何小艳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在创办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之前,曾在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分教处担任法学教师,此后先后在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广西九宇律师事务所、广西桂宁律师事务所等律所担任专职律师。 二、擅长的业务 1、各种债权债务纠纷; 2、各种类型的合同纠纷; 3、公司法方面的非诉与诉讼业务; 4、基础建设工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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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桂林某公司因劳动争议纠纷一审败诉,上诉后何小艳律师代理,凭借对法规的精准把握,指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成功逆转案件,驳回对方诉求。
劳动争议二审逆转,律师精准辨法助企业胜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二审中,桂林某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陷入胶着。此时,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主任何小艳作为公司代理人,介入这场复杂的法律纷争。何小艳自2008年开始执业,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承办过数百起案件,尤其在劳动争议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一审判决桂林某有限公司需向俸X1、张X、俸X2、俸X3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该案件的难点在于法律规定存在模糊地带,不同法规之间似乎存在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未明确规定企业需给付因病死亡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但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的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却有相关规定。而桂人社发〔2015〕3号通知又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不发给死者生前被供养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种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让案件变得棘手,双方当事人也因此各执一词,矛盾尖锐。何小艳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在这种复杂的法律环境下,她受所学理论影响,判断这并非简单的适用某一条法规的问题,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

何小艳凭借其多年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从法规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切入。她深知在劳动法律领域,法规的更新和变化频繁,必须紧跟最新规定。桂劳社发〔2009〕90号通知虽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有规定,但桂人社发〔2015〕3号通知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有新的规定,这成为破局的关键视角。她制定了以法规对比和分析为核心的战略,通过精准解读法规,找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

在实战中,何小艳展现出细致严谨的工作风格。她收集信件截图及通话录音,证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该厅工作人员均回复,国家和自治区没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企业对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她曾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她深知在这种涉及法规解读的案件中,官方的回复和解释至关重要。在质证环节,她对被上诉人提出的观点进行有力反驳,强调应遵循最新法规的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桂林某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何小艳不仅赢得了这场诉讼,更体现了她作为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案件中的精准研判和高效处置能力。她不仅是诉讼的赢家,更是企业合法权益的守护人,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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