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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侵占案,从败诉危机到胜利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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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42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小燕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94人 执业6年
律所: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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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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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2名雅某某小区业主起诉麦XX侵占公共区域,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等。来自云南红河建水县的贾小燕律师介入后,助力业主维权,法院最终判决麦XX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起诉被驳回。
小区公共区域侵占案,从败诉危机到胜利逆转

32名雅某某小区业主因被告麦XX侵占小区公共区域并设置护栏妨害正常使用,将其诉至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被告辩称原告主体不适格、案涉地块归其所有,且系按协议行使权利,请求驳回原告诉请。这让业主们陷入了可能败诉的不利局面。

此时,案件交到了来自云南红河建水县的贾小燕律师手中。贾小燕自2020年开始执业,执业六年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尤其擅长梳理复杂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适用。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证据,仔细核实地块权属及业主身份。她围绕公共区域权属、被告侵权事实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在这个过程中,她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逐一核实32名原告的产权证明,明确了适格诉讼主体,为业主维权奠定了主体基础。

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贾小燕律师当庭提交了不动产权证书、宗地图、现场照片等关键证据。她充分论证,案涉地块划入小区宗地图界址范围,且建有消防水池、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依法属小区业主共有;27名原告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系适格主体,被告设置护栏的行为已构成对业主物权的妨害。她专业地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适用《民法典》物权相关规定,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理由,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关键的法律与事实支撑。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贾小燕律师的核心诉讼意见,认定案涉地块为小区公共区域,27名原告主体适格,被告行为构成妨害,判决麦XX十五日内拆除防护栏并停止侵占行为,驳回5名未完成产权登记原告的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贾小燕律师成功帮助业主们实现了维权诉求,让小区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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