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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六年离婚案,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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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23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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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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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甲向法院诉请与某乙离婚,要求抚养婚生子并分割财产。某乙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盛春龙律师指导某甲收集多方面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某甲抚养,某甲获某乙名下汽车并付7500元折价款。
分居六年离婚案,原告诉求获法院支持

某甲和某乙的婚姻陷入了困境。两人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儿子某丙。起初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常发生争吵,自2012年2月起分居至2018年。某甲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求包括离婚抚养孩子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某乙则坚称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在法律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是判断离婚的一个重要依据。

接手此案的是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他接受委托后,开始指导某甲收集证据。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就由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原因。还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如原告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收据,以及租赁房屋6年多的水电费缴纳凭证。另外,也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

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收尾:判决下来后,某甲把收集的租赁合同、水电费凭证等证据整理好收了起来。生活又有了新的开始,某甲带着孩子开启了新的生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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