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L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电子设备依法没收。经审计与司法鉴定,L某非法获取、持有、传输的高敏感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远超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标准。L某不服一审判决,此时案件被送到了广东广州的万利律师手中。
2014年开始执业的万利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在缓刑辩护等方面尤为专精。万利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阅卷、核对电子数据鉴定意见、梳理信息来源与数量认定逻辑,针对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证据标准、信息性质、量刑尺度等核心争议点,形成了完整二审辩护方案。
在庭审中,万利律师重点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指出,案涉海量信息主要存储于多年前购买的一体机电脑,该电脑曾作为公司公共设备使用,多人可接触,信息原始来源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直接推定全部信息均由L某非法获取。同时,一审仅对手机信息进行比对,未对一体机电脑内数十万条信息逐一核验,存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无法特定识别的情形,以部分比对推定全部数量,证据标准不足。
万利律师还强调,L某获取信息主要用于装修业务推广,无出售、牟利、实施电信诈骗等恶意,主观恶性较小;案涉部分信息不宜直接认定为高敏感财产信息与交易信息。并且,本案未造成信息大面积泄露、电信诈骗等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一审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四年有期徒刑,量刑畸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万利律师在二审庭审中严格依据证据与法律,围绕电子数据合法性、信息数量准确性、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展开充分质证与辩论,完整履行辩护职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然而,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未采纳辩护人上诉及辩护意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此次二审未能实现改判,但万利律师穷尽合法辩护路径,充分发表专业意见,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实力,尽力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