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卫军律师自2025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法律事务等领域。此次段先生委托他处理这起汽车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是原公司股东赵先生和孙先生。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注销后,股东是否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段先生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原公司签订的《汽车买卖协议》、支付购车款凭证,以及车辆被抵押权人扣走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证明,但缺失能证明股东需担责的关键证据。
张卫军律师介入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公司工商内档资料。发现公司注册资本2019万元,股东赵先生认缴1029.69万元、孙先生认缴989.31万元,出资期限长达数十年且均未实缴;2024年5月公司违法减资至66万元,未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2024年12月公司决议解散,清算组负责人赵先生未将解散事宜书面通知段先生,属于“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孙先生的委托律师提出“权利对象错误、应为公司承担责任”的抗辩。张卫军律师紧扣《汽车买卖协议》的签约主体是公司,购车款打入赵先生儿子账户、公司出具收据等核心证据,有力驳斥了代理关系的存在,获得法庭采信。
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先生、孙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段先生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319.55元,由两被告负担1978.44元。
张卫军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是,面对公司注销这类复杂情况,不局限于常规诉讼路径,通过全面调取工商档案,从股东出资、减资、清算等多个方面挖掘关键证据,紧扣合同签约主体、款项流向等核心证据应对对方抗辩,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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