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一房两卖的案件中,原告曹某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以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房屋作价61.5万元抵债给曹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后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效力。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以及谁应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曹某最初掌握的证据有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和各类缴费凭证。但缺失能证明张X与古某恶意串通的关键证据。徐丽平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她收集了电话录音等关键证据,证明张X与古某系借贷关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徐律师论证其明知房屋已转让给曹X且曹X实际入住,仍协助张X办理更名、网签手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古某抗辩自己系真实产权人、曹某与张X合同无效,徐律师结合证据驳斥其主张,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张X缺席庭审,徐律师依法提交完整证据,确保案件事实完整呈现。
最终,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某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徐丽平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首先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全面收集核心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其次针对各方抗辩逐一制定驳斥策略;再次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最后在庭审中清晰发表代理意见,全面呈现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针对对方质证意见逐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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