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余XX、李XX、曾X三人打起了歪主意,他们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联系卖家,以9%“点子费”买来发票,曾X则联系买家,余XX再以11%“点子费”卖出去,从中获利。余XX、李XX各退缴违法所得34423元,曾X退缴68845元。他们起初觉得这种事神不知鬼不觉,问题不大,心存侥幸。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案发后,李XX、余XX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曾X主动投案自首。但三人还是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自己的行为违法,焦虑不已,不断自我怀疑当初为何要做这样的事。
他们经人介绍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刑事辩护。他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三名被告人虽共同实施犯罪,但在整个过程中,他们的作用并没有明显的主从之分。
围绕这个细节,李坤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当事人固定证据,收集了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一系列证据。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李坤律师则提出,三人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为三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他们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余XX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李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曾X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听到判决结果,三人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违法事。第二,出了事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不可取,但主动认错、积极配合,法律也会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在这个案子里,李坤律师抓住了三名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判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