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再次起诉时被告又未到庭,这种复杂局面下如何成功离婚?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在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已承办逾千件案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占比约40%,有着丰富的婚姻案件代理经验。她秉持“专业为本、诚信为要”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情理法的平衡。
原告杨女士与被告黄先生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举行婚礼,2016年补办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杨女士曾在2024年8月起诉离婚,结果被法院驳回。此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杨女士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两子由被告抚养并自愿承担每月1000元抚养费。
面对这样复杂的案件情况,李伟玲律师发挥自己扎实的专业功底,准确把握离婚案件二次起诉的法律要点。她充分运用《民法典》中关于夫妻感情破裂、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的规定,推动法院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判决离婚。
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李伟玲律师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她通过提交子女意愿材料、合理设定抚养费标准,既尊重了子女意愿,又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低的抚养费负担。最终,法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两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每人每月500元至子女年满18周岁,原告还享有探望权,全面实现了原告的诉讼目标。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体现了李伟玲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诉讼经验,也让当事人在复杂的离婚纠纷中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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