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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如何成功降低被告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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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8 · 14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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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场涉及多名被告人、多起事实的复杂合同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数额巨大,可最终被告人的刑期却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这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辩护策略和法律依据呢?
合同诈骗案:如何成功降低被告人刑期?

案件背景

这起合同诈骗案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包括: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周X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周X的辩护人贾琦律师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法院经审理认为,周X在该项目中有一定的前期运作,不能简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故意。

争议点二:周X的行为性质是刑事犯罪还是民事纠纷

贾琦律师指出,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院考虑到周X的还款行为,认为部分事实应更倾向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争议点三: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贾琦律师提出,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法院经审查后,认可了这一观点,认定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合同诈骗指控时,当事人要积极主动地归还款项,以减轻自己的责任。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并非完全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

结尾

这起合同诈骗案最终实现了大幅降低被告人刑期的辩护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时,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当事人积极退赔、作用地位次要等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他还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这些荣誉也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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