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3月24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商贸有限公司的员工到陈姓夫妇家中处理退货时,被冀州区公安局办案人员以涉嫌保健品诈骗罪带走,包括武某某在内的13名员工被刑事拘留。2022年7月21日,案件移送冀州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此时,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介入此案。王之虎律师拥有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是该律所主任,同时身兼多个重要职务。
当时处于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特殊时期,公安机关坚持认为当事人构成犯罪,还对当事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4个月并不予律师会见。王之虎律师团队顶住巨大压力,始终坚持专业辩护。此前,王之虎律师处理过一起相似的经济类案件,精准界定了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边界。在这个案件中,他以“否定诈骗犯罪构成、主张案件性质为经济纠纷、论证无逮捕必要”为三层核心逻辑,层层递进地展开辩护。
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律师团队全面分析证据、研究案件事实。他们发现,本案更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而非诈骗罪。于是,王之虎律师从定性上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他凭借深厚的刑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向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在沟通中,他提到自己主编的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以及执行主编的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这些专业著作体现了他扎实的学术功底。
检察院在延长审查批准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存疑全案不捕的决定。之后,检察官以当事人涉嫌虚假广告罪,重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充分听取了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认定的犯罪证据不足,除其余讲师宣讲内容、数额认定等需要其他证据支持外,主要是对有限公司所采用的推销方式是否属于广告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相关规定对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成功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等荣誉称号,是名副其实的省优秀刑辩律师。他带领团队坚守罪刑法定原则,以精细化辩护挖掘案件核心争议点,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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