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本案的主角曹X,197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原是XXX公安消防大队党委书记、政治教导员。2017年2月,他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依法逮捕,羁押于淄博市XXX看守所。淄博市XXX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X提起公诉,经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淄博市XXX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后经该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作出判决。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受贿事实是否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曹X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在消防业务检查、审核、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及相关人员财物,共计66.0622万元,涉及九起受贿事实。比如接受房产开发公司免房款利益33.7022万元,接受食品公司代为偿还贷款并免除债权20.26万元等。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曹X受贿66.0622万元的犯罪事实予以确认。
曹X是否构成自首
曲延波律师提出曹X的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查明,本案系侦查机关办案中发现,曹X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法院认定曹X构成自首。
从轻处罚情节是否成立
曲延波律师还指出,曹X系初犯、偶犯,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在案发后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主动挽回涉案损失。法院经审理,确认案发后曹X已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因此,法院认可了这些从轻处罚情节。
判决结果
法院结合曹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作出如下判决:一是曹X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是扣押在案的曹X犯罪所得25万元予以追缴;三是对曹X剩余犯罪所得41.0622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涉嫌犯罪,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挽回损失。这样不仅能体现自己的悔罪态度,也有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罚。
结尾
在这起受贿案件中,曹X受贿数额巨大,但最终获得了从轻处罚。这得益于曲延波律师精准的辩护。曲延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部队服役十二年的经历,让他有着坚韧的品质和严谨的思维。多年的执业生涯中,他办理了多起重大复杂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他精准识别出曹X的自首情节,梳理出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酌定从宽情节,形成针对性的辩护意见,最终全部被法院采纳。正是他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曹X争取到了法定从轻处罚的裁判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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